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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社局“十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转载 蔡冯阳2020/02/29 11:20: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新闻网 作者:县人社局 8093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潢川网讯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稳定全县就业形势,县人社局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十条措施》,全力以赴帮扶企业纾解困难,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发展。

措施一:安全有序做好返岗复工。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手段,做好外出务工人员隔离情况、健康监测、复工时间、返岗要求、疫情形势、交通状况等信息的对接,开通外出就业直通车,采取输出地包车输送、输入地或企业灵活接运等方式,实现“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员顺利有序返岗。

措施二:稳定县域企业用工。通过本地挖潜、组织见习等为开工复产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提供用工保障,保障涉及民生、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正常生产用工需要。通过延长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在停工期和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生产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措施三:强化线上招聘力度。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通过潢川在线、县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开展网络招聘。充分发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作用,对于介绍服务后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措施四: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允许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缴费能力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措施五: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参保的中小微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时无需提供附加证明材料,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不计征滞纳金。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审核后,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措施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向经办银行提交展期申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措施七: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对难以返岗的农民工,积极引导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免费进行线上职业技能学习;对有创业意愿的,支持其创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措施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报到,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档案接转等就业报到手续。

措施九:统筹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全县劳务服务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劳务协作关系,加强与劳务输入地企业密切联系,采取包车点对点方式组织乘运,直达目的地,确保劳动力离开前、途中及到达后安全。

措施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 ”创业培训,依托“学习强国”、“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统计,截至2月27日,全县返乡农民工63798人,已返岗返工22098(含县内5836人)人,拟返岗返工38019人;全县已复工企业41个,已复工5836人,其中重点企业2个,复工1157人;“春风行动”网络招聘累计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2267个,涉及用人单位82个,网站日均浏览量6255人次,累计接受求职信息4782人,累计达成用人意向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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