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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善意执行,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转载 李斌2020/09/14 09:26: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73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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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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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

潢川网讯 9月11日上午,在潢川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和涉案企业就一起行政执行非诉案件召开协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仇登涛,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正晓,县环保局局长杨克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忠参加会议。

协调会上,潢川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与相关部门共同成功促成环保局与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在保障了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为被执行人企业发展留出时间和资金,以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据了解,潢川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羽毛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堆放,并未能提供危废转移联单,危害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县环保局遂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县环保局遂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经本院审理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该羽毛公司是我县的羽毛特色企业,也是进出口贸易企业,去年受世界经济的影响,关税增加,加之疫情的影响,运营更加困难,勉强维持基本运转。 如果现在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必然会对该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而且后期也不一定能够保障申请人所主张的权益。

考虑到以上种种因素,执行法官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羽毛公司三年内缴清罚款。

该案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赢得了正常生产经营的环境,延长了时间和空间,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实现了法院强制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潢川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坚持刚柔并济,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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