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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讯(赵晨艳 朱诗雨)“法官,这年头生意不好做,你可千万要为我们做做主啊!”执行现场,唐女士无奈的向潢川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邬志江说道。到底出了啥事让唐女士如此着急上火?
原告潢川县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女士)与被告徐某、李某因车辆买卖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潢川法院后,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了按月还款协议,然而过了还款日,徐某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唐女士发现被执行人徐某车辆的具体位置,要求执行人员强行扣车并收回车辆至公司,且打电话报了警。在执行现场时,双方情绪都异常激动,争执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申请人不理解执行人员扣车的难处,一昧的指责承办法官,要求强行扣车并收回车辆;而被执行人也一肚子苦水,认为申请人豪横霸道,拒不配合执行人员的调解工作。执行局副局长邬志江先是安抚被执行人徐某的情绪,然后耐心的对双方劝导道:“不用怕,也别着急。有什么事咱们到法院心平气和地说,该是啥样就是啥样,绝对不会让你们任何一方吃亏!”在执行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表示愿意进行深入沟通,而徐某也答应了执行人员将车辆暂时扣押回法院的要求。
邬志江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面对被执行人,站在公民与消费者的角度,尽全力维护其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申请人,从商家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上保障其经商的合法权益。既说情又说理,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立场和难处,设身处地的做调解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车款7万余元,申请人也配合办理了车辆过户,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潢川法院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通过信用修复、活封活扣、调解等方式,尽力寻求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充分发挥服务企业职能,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