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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调解室化解群众大纠纷——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转载 李斌2022/01/18 21:50: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高路 6910 阅读 0 评论 2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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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调解室化解群众大纠纷——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潢川网讯(高路)2021年1月12日,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调解室举行一起由油品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调解听证会。投诉双方在消协调解人员的主持下,围绕油品质量、证据链追溯、赔偿金额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为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公正,市场监管局还邀请了县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全程参与了监督。

2021年8月,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到投诉人黄某某提交的关于某加油站出售劣质油品导致其车辆和设备出现故障的投诉举报材料。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加油站进行调查,并于8月31日对该加油站库存油品E92号乙醇汽油(VI)和0号车用柴油进行质量抽检。经第三方检查公司检测,该加油站E92号乙醇汽油(VI)合格,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技术要求超出标准值范围不合格。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先期组织投诉双方对消费者的述求进行调解。由于该案涉及的油品使用时间从2020年初至2021年5月间,时间跨度大,投诉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调解赔偿协议。面对争议,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消协调解职能,组织投诉双方和消费调解人员一起,在消费纠纷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听证,对投诉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会上,消协调解人员认为,由于事件发生时间跨度较大,无法证明加油站之前出售油品有质量问题,也无法排除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更无法排除加油站与投诉人使用该油品导致车辆和设备出现故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被投诉方应当给予投诉方适当的赔偿。随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一致,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调解人员对投诉双方反复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署《消费纠纷调解书》,加油站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3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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