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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涉军维权力争迈出“加速度”

转载 蔡冯阳2022/07/28 09:34: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刘宇环 6990 阅读 0 评论 2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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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涉军维权力争迈出“加速度”

潢川网讯(刘宇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7月27日上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及时高效多元化解了一起涉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2月,退役军人熊某回乡后,为在县城买房开启新生活,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以60余万元的价格订购该公司开发楼盘的商品房一套。熊某向亲朋好友借款,再加上领取的退役军人生活保障金,终于凑齐了涉案房屋的首付。然而,熊某预交首付款30万元后,双方却因支付尾款发生争议。公司提出以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支付尾款,熊某则认为被告提供两年期的“无息”借款设定了高额违约金,且借款协议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熊某因此对作为开发商的一方失去信任,遂申请退掉前述认购的房屋。

在协商退房退款等事项时,熊某却遭遇各种推诿,该公司以除定金外还要赔付违约金等理由始终不予办理退房手续。熊某无奈遂向潢川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已支付的首付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毛鹏辉考虑到退役军人属于国家特殊群体,当即向民一庭庭长李智勇汇报案情经过。本着“涉军无小事”的原则,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国斌的指导下,潢川法院当即启动涉军维权及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到达人民调解室后,原告认为好不容易凑齐了涉案房屋的首付,却因支付尾款的方式没有达成一致,申请退款接连碰壁。被告则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案涉合同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了解双方的争议所在,承办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基本原则,并结合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潢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王恩明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将30万元首付款全部退还给原告,该起涉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潢川法院深入贯彻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多元解纷,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帮助退役军人解决涉法涉诉难题。潢川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工作机制优势,切实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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