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潢川法院开展百日行动集中宣判活动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潢川要闻 / 正文

63734374119778011221791662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潢川法院开展百日行动集中宣判活动

转载 2022/09/29 11:18: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刘宇环 6787 阅读 0 评论 21 点赞

潢川法院开展百日行动集中宣判活动

集中宣判

潢川网讯(刘宇环)为深入贯彻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9月26日下午,潢川法院采用线上方式,开展“百日行动”关联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本次集中宣判三起故意伤害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一、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2年6月9日22时3分许,受害人肖某某在定城办事处潮衣库店门前向被告人王某某索要装修尾款,二人发生争执、厮打,厮打中被告人王某某将肖某某左手打成轻伤二级。

二、 胡某军故意伤害案

2022年6月14日20时许,在定城办事处桃园村柳营组,被告人胡某军与周某某在一起聊天时发生纠纷、厮打,厮打中被告人胡某军将周某某鼻骨打成轻伤二级。

三、 胡某田故意伤害案

2022年1月19日13时许,在双柳镇郑岗村肖岗组胡某田家中,被告人胡某田与闻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冲突、厮打,厮打中被告人胡某田将闻某某右手打成轻伤二级。

以上三起案件均是简单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犯罪,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情绪,意气用事、逞一时之快的做法很不明智,要以和为贵,有矛盾应相互沟通、协调,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切勿因冲动酿成大祸。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国家法律和司法的权威。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潢川法院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快审快判,严厉打击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已有0人点赞

20161002142931_7816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