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潢川法院:法检“两长”出庭共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长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出庭支持公诉
合议庭审理
当庭宣判
潢川网讯(刘宇环)12月7日上午,潢川法院公开审理潢川检察院诉被告潢川县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一案。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出庭支持公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邀请相关部门执法人员30余人参加旁听。
2021年10月,潢川检察院对县内生猪屠宰活动进行调查时发现,定城街道办事处三个村存在个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将私自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运送至市场进行销售的情况。潢川县某局对此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1年10月15日,检察院向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021年12月13日,某局书面回复称已依法履行职责。之后,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中发现,部分乡镇仍然存在私屠滥宰的情况,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销售,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某局作为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职到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诉至潢川法院,请求判令某局依法对其辖区内的生猪屠宰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行政案件庭审程序,在庭前证据交换的基础上,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围绕案件事实认定、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对生猪屠宰活动依法有效监管直接关系到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着我县城乡经济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稳定。截至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时,潢川县内部分乡镇仍然存在私屠滥宰的情况,仍存在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销售的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和“餐桌污染”治理,制约了我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关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支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责令被告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对辖区内生猪私屠滥宰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
在利益面前,人们应该坚守底线,以法律作为行为的准绳,心存敬畏之心,不做违法之事。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放心肉”,拒绝“白皮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