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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强制腾退土地,兑现群众合法权益
整装待发
现场执行
现场执行
见证人签字确认
本网讯(王强 刘宇环)为有力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4月21日上午,潢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带领执行干警前往付店镇里棚村,执结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见证监督执行过程 。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5日,被告董某志未经原告董某同意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树苗,占地面积约3亩,为了解决纠纷,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返还土地,被告不予理睬,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原系案外人董某芳承包,1998年涉案土地二轮承包时调整给被告董某志。2002年10月1日,经里棚村小董店村民集体同意,包括董某志在内的小董店村民代表与原告董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47.9亩土地承包给董某,承包期限为二十六年,该承包合同约定经过潢川县付店镇里棚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加盖了村民委员会印章。2016年,原告董某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1998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期间涉案土地一直由原告承包经营,直至发生上述纠纷。
本院认为:董某合法取得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他人无权干涉,董某志在涉案土地种植树木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2022年7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董某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返还占用土地。
判决生效后,董某志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董某志仍继续在涉案土地上栽种树木,侵犯董某合法权益。董某于2022年12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期准备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委托代理人联系,并深入里棚村,向村干部了解案情,向董某志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侵权行为非法,要求其自行拔除已栽种树木并返还涉案土地。其亲属也劝说董某志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董某志既不认可法院判决,也不停止侵害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将执行情况及时向肖艳茹汇报,肖艳茹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实地查看涉案土地现状,与村、土地所、派出所相关同志座谈,了解情况。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自行腾退土地,肖艳茹组织召开案件研判会,在前期勘查现场的基础上,根据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安排制定具体可行的强制执行方案。
整装待发
清晨6点30分,执行干警已经集结完毕,整装待发 ,随着肖艳茹一声令下,2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6辆警车,按照预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上午7点,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到达现场,迅速就位,各组按预定方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部分执行干警在外围拉起警戒线并在涉案土地周围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部分执行干警清点封存拔除树木,待执行结束后移交给被执行人。
正当执行工作紧张进行时,被执行人夫妇从旁边树林冲入执行现场,阻碍拔树工人施工,为防止意外发生,肖艳茹指挥执行干警将其劝离执行现场。由于被执行人情绪激动,肖艳茹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告知其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在多方见证下,土地成功腾空,承办法官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将被拔除树木交还给被执行人,申请人出具了结案证明,见证人签字确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潢川法院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豫剑执行”为重要抓手,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