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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执行 彰显法律权威——潢川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拆除地上附着物
本网讯(陶炳礼 刘宇环)为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巩固执行成果,捍卫司法权威,4月21日,潢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带领执行干警前往潢川经济开发区,强制执行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恢复原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原告易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在潢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土地一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0 平方米。2011年11月,原告准备开工建设时,遭到被告付某友、付某成、占某强行阻挠施工,说土地是他们的,并在原告的土地上盖房屋。原告将情况举报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等执法部门责令被告停工建设。2018年3月14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为原告颁发了不动产证书,证明权利人为原告易某某和原告陈某某。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付某友、付某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土地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陶炳礼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对抗情绪高,多次向相关部门信访,为妥善化解矛盾,陶炳礼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预留相应时间申诉,案件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申诉无果,但仍未及时配合法院执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肖艳茹与执行法官再次勘察现场,开展执行风险评估、现场勘验等前期工作,严格制定专项执行方案,对人员分工、车辆配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科学分工,确保执行有序开展。
下午2点,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艳茹的带领下,执行队伍集结完毕,整装待发。
2点30分,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为保证强制执行过程的安全,迅速拉上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肖艳茹现场指导拆除涉案土地地上附着物,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人员的现场见证下,拆除工作正式开始。
执行过程中,肖艳茹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常态化、多频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