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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潢川县公证处应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邀请,派出公证员对一起强制腾退土地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监督。
时下,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为最大限度保障春耕时节涉诉农民合法权益。为有力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4月21日早上6点30分,潢川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付店镇里棚村,执行这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潢川县公证处的公证员共同见证监督执行过程。
据悉,2022年4月5日,被告董某志未经原告董某同意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栽种树苗,占地面积约3亩,为解决纠纷,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返还土地,被告不予理睬,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董某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返还占用土地。
判决生效后,董某志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董某于2022年12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7点,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到达现场,迅速就位,各组按预定方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部分执行干警在外围拉起警戒线并在涉案土地周围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执行干警清点封存拔除树木,待执行结束后移交给被执行人。
正当执行工作紧张进行时,被执行人夫妇从旁边树林冲入执行现场,阻碍拔树工人施工,为防止意外发生,公证人员主动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告知其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在多方见证下,土地成功腾空,承办法官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将被拔除树木交还给被执行人,申请人出具了结案证明,见证人签字确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为保证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彭俊杰指派县公证处对案件执行监督前进行了审查,并与县法院执行局进行充分沟通,严格把握参与现场执行监督案件的要求和范围,执行过程中全程在场进行监督,确保执行活动合法有序推进。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执行措施得当,程序合法,执行活动文明规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在各监督单位和县公证处的见证下,承办人对土地进行交付,由申请人出具收条和结案手续,见证人签字确认。当天即全部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