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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纠纷陷“两难”,潢川法院调解促“双赢”

转载 李斌2023/07/21 10:20: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胡继承 1902 阅读 0 评论 23 点赞

本网讯(胡继承)近日,潢川法院传流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本地企业资金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从五年前说起,为实现公司迭代升级,某仓储公司与黄某等人签订《置换建仓协议》,约定由黄某等人投资180万元为该仓储公司建设仓房一栋,该仓储公司以另一处已报废的仓库予以置换给黄某等人。并以多退少补的方式抵充黄某等人所垫付的投资款。后黄某等人依约为该仓储公司投资建成仓储房一栋并交由该仓储公司使用。

2020年,黄某等人与该仓储公司重新签署一份合同,约定该仓储公司将其名下的已报废的仓库及土地长期租赁给黄某等人,租金从黄某等人的投资款项中扣除,黄某等人的剩余投资款从新建的仓储保管费的50%予以偿还。但后续因手续审批问题,该仓储公司并未能将已报废的仓库转让给黄某等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该仓储公司应返还黄某等人投资款180万元及利息。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传流店法庭庭长徐正考虑到该仓储公司是当地重要企业,若是“机械司法”,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不但企业信用受损,后期仓储交易都将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可能处于“僵尸”状态,而且原告的权益也将无法兑现。但是当事人双方因为负责人变更,内部意见不一等原因互不相让,矛盾胶着。为此,徐正先后三次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但双方因意见差距大,未能达成调解。庭后,徐正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一心为民减少诉累 ,帮助企业“放水养鱼”,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再次恳切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这时均表示愿意再调解一次。

随后,徐正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眼见“面对面”调解陷入僵局,徐正适时调整思路,改用“背靠背”方式,单独做双方工作。调解过程中,徐正一方面告知该仓储公司若继续拖欠可能陷入诉讼,会给企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更不利于以后的发展,要为企业长远考虑,不能图一时意气,并引导该仓储公司换位思考,体谅黄某等人的焦急心情。另一方面,徐正耐心地向黄某等人分析利弊得失,希望能够理解企业难处,给该仓储公司“喘息”的时间,同时告知其该仓储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系仓储管理费,如果该公司出现信用问题,势必会导致仓储公司业务大幅减少,进而影响仓储公司收入,企业难从巨额债务中抽身,对于双方来说是“零和博弈”,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认识到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最终,历经四次调解,该仓储公司愿意主动还款,但表示希望分期付款以缓解当前资金压力,黄某等人也表示理解,同意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司法宗旨,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潢川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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