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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刘宇环)为加快刑事案件审判进度,进一步促进今冬明春社会治安秩序平稳,结合刑事案件集中审判月活动要求,12月25日上午,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员集中审理两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冯某某盗窃案。
2022年3月23日晚,被告人冯某某驾车沿窜至潢川县谈店乡街道金源石化加油站附近,趁谈某某家中无人之机,入室盗窃一条黄金项链和一枚戒指。随后,被告人冯某某又进入李某某家中,盗窃现金1000余元和二三百元硬币。案发后,盗窃的黄金项链和戒指已追退被害人谈某某,被告人冯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8000元,取得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盗窃案。
2023年8月29日起,被告人黄某某连续多天在潢川县开发区某超市购物时多次进行盗窃。2023年9月6日,被告人黄某某再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赔偿某超市9000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法律制裁。谨记不劳而获不可取,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春节临近,要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盗,莫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