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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第十七个“6·9”国际档案日!筑梦现代化,奋斗兰台人!

转载 李芷萌2024/06/09 21:50: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作者:陈国太 1099 阅读 0 评论 22 点赞

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与修史机构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史官是中国古代独有的官员制度,它的主要职责是征集保管史料,记录历史,编著史志典籍辅助国家治理和民众教育。史官需要秉持秉笔直书,直笔著史的客观态度对历史史实进行如实记录,需要用世界眼光和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追求对过往历史进行经验总结传承中华历史文化,使读者从他们编著的史志典籍和历史经验教训中汲取智慧,以辅助治理国家和教化民众,是集政治功能和文化功能与一身的重要职位。中国是重视历史的国家也是保留历史资料最完善的国家。史官以及其工作机构史馆和利用史馆珍藏的典籍档案在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值第十七个“6·9”国际档案日之际,我们回顾一下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与工作机构,让大家深入认识历史档案工作对于历史研究与编纂的重要意义,激励史志档案战线的同仁更好的奉献于史志档案事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现代化美好潢川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中国古代的史官制度回顾

(一)先秦时期的史官制度

史官制度由来已久,黄帝时期就有比较完善的史官记事制度。《史通·史官建置》中写道:“黄帝之世,始立史官,仓颉、沮诵居其职,至于夏商乃分置左右,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故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经《尚书》,事经《春秋》者也。”中国发现的甲骨文是夏商时期的史官记事、占卜成果的见证。周朝,史官分为太史、小史、内史、 外史、左史、右史六种,他们各自都有不同的职能,太史负责编写国家六典,小史负责编写外交邦国重大事件,内史负责记录帝王的主要命令,外史负责记录国家周边的事情, 左史记录各种言论,右史记录发生的各种事件。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包括老子、孔子等一批知名史官,以及一批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史实巨著,如晋国的《乘》、楚国的《杌》、鲁国的《春秋》,以及非常有名的《尚书》。

(二)秦汉时期的史官制度

秦朝史官称为太史令。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汉代,史官制度也是在这个时期逐渐完善和确立起来的。刘邦在吸收秦朝灭亡经验教训后说:“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无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刘邦设置史官太史令,专门负责历史研究和编纂。在汉武帝时期,史官中还添设了女史,用来详细地记录皇帝衣食住行。在东汉时期,西汉的史官制度仍被使用,并另外设立了兰台令史,责成命官撰修国史,对各个史官职责任务进行明确的部署与分工。永平五年(62),班固为兰台令史,其主要任务是征集收藏和检校图籍,撰著西汉史《汉书》。这是命官撰修国史的开始。在汉朝之后,中国史官政治地位逐渐提升,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汉代著名的史官有司马迁父子、班固,代表作是《史记》《汉书》。

(三)三国魏晋时期史官制度

三国时期,曹操的魏国、刘备的蜀国、孙权的吴国都设有各自的史官。《晋书 ·职官志》载:“魏明帝太和中,设置著作郎。”史官主要负责的是编修国史。蜀国史官称为“令史”,吴国设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等。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官主要的职责是对史实进行编纂,职位名称有所不同。到了北魏时期,在史书编写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突出本国民族和政治地位,对国家历史编写要求更加严格,史官的地位和职能也相应提高,对历史的研究也越来越细致和深入,对后来史官制度影响深远。

(四)唐宋时期的史官制度

唐朝形成独立职能的史志部门机构国史馆,扩充了历史记录和编写人员,加大对历史研究投入,古代史官制度更加规范。贞观时期,唐太宗废除原著作郎,建立国史馆,由个人修史全面转为国家修史。为方便记录皇帝言行起居,唐朝在朝廷大殿中设立左右起居舍人,专门负责记录皇帝日常言行和起居事务。有了这样的制度,古代帝王为给下代皇帝树立好的形象和在历史上留下美名,在朝政中十分注意自身一言一行,并积极要求史官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加以监督劝谏。

五代十国到元朝,史官制度基本沿袭唐朝国家修史制度,虽然在职位名称上有所不同,但是具体职责基本上是相同的。到了宋朝,史官制度越发完善和严谨,设立史官机构的数量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例如有国史馆、编修院、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起居院、会要所、玉牒所、圣政所、时政记房等修史二级机构,史官在朝廷地位也大幅提升。宋朝在历史编撰上将原有修史步骤完善起来,发展了科学的历史文献资料征集制度。国史馆定期向全国征集重要史志书刊资料报送史馆由史官甄选存储,为编修历史和后世留下许多珍贵的重要史实资料。在辽金时期和元朝,虽然是由少数民族开创的政权,依旧沿用宋朝史官政策,设立专业修史机构,例如辽代的国史院、著作局以及元代翰林兼国史院等。

(五)明清时期的史官制度

明代史官隶属于翰林院,形成非进士而不能充任的制度,整体素养明显高于以往朝代。翰林院史官职责不仅编写国史,并含有天文、地理与兵制等。万历年间,推行翰林院史官兼职,史官兼职负责多种政务事务,因此职能丰富,史馆及史官地位亦较唐宋以来有较大提高。明初,设立起居舍制度,起居舍人(史官一种)担负记录皇帝言行和起居事务职责,补充了史官力量和开拓了史官获取最新权威历史资料的渠道。明初官家修史机构初称“史局”,洪武二年明太祖下令修《元史》,令李善长监修,宋源、王韦为总裁,组建《元史》修史班子,史局正式成立。洪武三年,明太祖再次诏令翰林学士朱右、贝琼等十三人组成史局修史班子,归翰林院所属。而后史局日渐扩大,更多翰林学士承担史官事务,史馆由此产生,并正式“制史馆于翰林院”。为有效协调各部修史,建文帝又在翰林院内分设“文翰、文史二馆”,命各领其职:文翰馆由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诏等官组成,掌释读经籍,进讲经史事务;文史馆则囊括原史馆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的全部修史职掌。翰林院更加史馆化。明代史官活动范围广泛,扩大了史学在官僚集团的影响,增加了史官政治性。明中后期史馆修史总裁多由内阁首辅担任,史官可以通过参与修史而被擢升。清代翰林院主要职责是整理国史,编写国史的是实录(《清实录》)机构,起居舍主要负责皇帝言行、起居事务记载并向实录机构提供皇帝起居记载资料。

明清翰林院专职史官的选拔途径多样。明初常采用举荐、征召之法。洪武十七年以后科举渐兴,形成史官必须是进士身份的制度。洪武十八年,授予殿试一甲丁显等三人为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 “二十一年策进士,以第一甲任亨泰为修撰,第二人唐震、第三人卢原质为编修,自是遂为定式。”二甲、 三甲中若遇优秀者,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是为庶吉士。永乐二年,庶吉士被纳入翰林院职位中,无定额,此后历朝因袭。

明代史官职能有六个方面:第一,修史。史馆开国史馆修史,“修撰掌撰述,编修掌纂辑,检讨掌检阅。”史馆修史虽也有其他翰林官员参与,但史官是主力。第二,充考试官。明代乡试、会试有两个考试官,都以翰林院官员充之,其中一位必是史官。永乐癸未,命侍读胡广、编修王达为顺天府考试官,赐宴于本府,自是遂为定例。”第三,记注皇帝起居。万历时,张居正上书:国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记录言动,实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之制。迨后定官制,乃设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盖以记在事重,故设官加详。第四,充经筵、日讲官。朱元璋时“王备官翰林检讨,进经筵,以文字供职。”英宗正统年间,经筵、日讲有固定时间和场所。第五,充使臣。正德六年,编修湛若水充安南册封使正使。明代中后期,史官多充册封使,例如,万历十七年,翰林修撰唐文献等为正使,检讨徐应聘、行人陈容淳等为副使,持节册封衡王翊镬妃吴氏、荆世子繇樊。第六,行劝谏。劝谏之职史官偶尔力行此事。嘉靖三年,翰林编修邹守益请罢兴献帝称考立庙,翰林修撰吕谏言大礼未正。”嘉靖十一年,“编修杨名以灾异陈言”。万历五年,“以论张居正夺情,杖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清代主要沿袭明代史官制度。

(六)民国时期的史官制度

民国时期的国史馆,是中华民国的官方修史机构。在隶属关系上,或直属于大总统,或隶属于“国务院”,或隶属于国民政府。民国国史馆设立历经波折,从最初的“国史院”,到“国史馆”,再到“国史编纂处”“国史馆筹备处”“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国史馆”等。设馆修史理念也不断嬗变,民初孙中山、胡汉民等设想承继修史传统,强调国史编纂机关独立性,意在“著信史”以“彰前烈而诏方来,正史裁而坚国本”;袁世凯时期基本放弃国史馆初期理念,虚设史馆无所事事;北大国史编纂处时期,蔡元培坚守“秉笔直书”史统,“专记事实,不参议论”,恪守客观原则;筹委会时期,日本侵略加剧,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设馆修史强调“亡史之罪,甚于亡国”,并“注重国史史料”以“备国史采择”,突出设馆修史传承文化的价值;1947年国史馆成立后,强调“以三民主义为依据”,修史理念发生蜕化,国史馆丧失了修史的独立地位,沦为当政者歌功颂德工具。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内迁至重庆,民国二十八年(1939),张继等人再次提出“建立档案总库筹设国史馆”提案,获得通过,于第二年(1940)设立国史馆筹备委员会,仍旧掌管国史馆正式成立前一切事宜,颁布《国民政府国史馆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筹委会开始真正发挥“国家修史机构”作用,将工作重心放在史料的收集编纂上来。抗战胜利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张继等人又提出将筹备委员会改为国史馆的提案并获通过。民国三十五年(1946)国民政府颁布《国史馆组织条例》,国史馆筹备委员会才解散,1947年国史馆正式成立。在此后的两三年中,国史馆逐渐走上正轨,然而随着国民党统治的失败,国史馆也随之迁往台湾。

修史机构官制。袁世凯时期颁布的《国史馆官制》中,将馆长的任命权掌握在大总统手中,馆长下设秘书、纂修、协修、主事四类官职,编制简洁。民国六年(1917)附属于北京大学后,国史馆降格为国史编纂处,设处长一人。处长下分纂辑股与征集股两个部分,每股设主任一人,分掌编纂鉴定和收集史料的事宜,其下又有纂辑员、事务员、书记若干人,分工更加细化和明确。国史编纂处处长由北京大学校长,即蔡元培担任。而纂辑股主任及纂辑员均由北京大学文科学长及教员担任。国史编纂处收归国务院后,其官制又与袁世凯时期相类似,其馆员也由之前北京大学教员变为清末进士。到张作霖将重新设立国史馆,颁布《国史馆官制》,在馆长之上设立了监修一人,由国务总理兼领,并在馆内建立了一个新的部门典籍厅,设置厅长、典籍、主事,其对史书典籍的重视较之前有所提升。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正式成立国史馆后,基本沿袭之前官制,并且在国史馆下新设了史料处、征校处、总务处,使得这一机构更加完整规范。除此之外,还设立了史料审查委员会,以确保编纂的政治倾向。总言之,民国时期国家修史机构内部官制简洁,官僚群体规模不大,且很多重要官职均为其他部门官员兼任。此外,这一机构的官员薪水也不高,很多兼任官员甚至没有薪水,这大概也是其成就甚微的一个原因。

二、中国古代史官制度主要特点

(一)史官制度的完善发展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具有非常强烈的历史责任和历史意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史官制度的确立使我国明显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中国因而拥有非常完整的历史记录和传承;史官制度培养了老子、孔子、左思明、司马迁、班固、范晔、司马光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巨匠,对中华文化传承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作用。史官的设立和史官制度的形成,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浩如烟海的重要历史典籍,为中华民族积累了宝贵的历史智慧,一代代历史典籍使得中华民族有了巨大的凝聚力,中华文明因而历经五千年历史沧桑而没有断绝。但是,先进的史官制度历史上经历了从散乱无序到日臻完善的过程,这些变化离不开古代修史经验的积累。随着时代变迁, 翰林院国史馆的确立使史官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其内部结构明确,职能逐步专一。史官与修史制度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和行政体制,到唐宋得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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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官制度专业化

史官职责在很长一段时期是非常复杂和多样的。在先秦时期,史官职能是由祭祀兼职的,编纂历史、管理文献典籍只是其史官职能的一小部分,还从事宗教活动;史官不仅要记录国家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事件,还要记录很多自然界重大变故,参与到一部分天文、历法的编写,确保国家农业发展。这种情况一直到了汉唐时期才缓解,史官职能逐渐变得专业化,不再注重其他与历史无关的事情,专注于对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与国史研究和编纂,史官制度变得更加科学高效。

(三)史官制度逐渐从个人修史发展到国家修史

史官发展是从个人修史逐渐演变到国家修史的。古代早期历史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由个人进行编写和修订的, 例如孔子的《春秋》、左丘明的《左传》等,而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修史的水平虽然已经表现得非常好,但是因为参与的人员众多,个人水平和能力不尽相同,使所修的史书变得良莠不齐,为了使历史记录更加规范化,国家修史也就逐渐代替了个人修史,并且规定史书为国书、官书,“官书必官修”,严禁个人私著。此后的国家机构修史,借助国家力量进行收集资料,使历史修编更加科学系统准确完善,对推动中国历史资料的征集收藏、编纂与研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的史志编纂和档案管理机构

(一)秘书省。因该机构掌管宫廷秘府藏书,兼掌编修国史,观察天象,推算历法等内容。周秦西汉图书秘记均由太史、外史、御史等兼管。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始于太常寺下设秘书监一职,“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但非专任,由他官兼理。三国魏文帝时秘书监成为专职,受诏编纂第一部类书《皇览》的王象,当时的官职就是秘书监。晋初曾将秘书职任划归中书省,晋惠帝时复设秘书监,后改称秘书省,其主官称秘书监。荀勖任此职时,曾将秘府藏书首次按四部分类,撰成《中经新簿》。其属官有秘书丞、秘书郎,并兼管著作之事。南北朝时北魏于秘书省下始设著作局,专任修史;南梁沿袭晋制,但于秘书省下设国史、著作二局。隋于秘书省下设著作曹、太史曹,分掌修史及天文历法。唐承隋制,复改曹为局,于秘书省下设著作局与太史局。高宗、武则天时曾将秘书省一度改称云台、麟台。唐太宗贞观三年(629 年)设史馆于门下省,专修国史,此后秘书省职掌渐次转归其他馆阁,但机构未废。宋代秘书省主管官员仍称秘书监,掌书籍、图史、天文、历算之事;副职称少监;辅助官称秘书丞,属员有著作郎1人,著作佐郎2人,负责汇综修纂记载朝廷大事的“日历”。另有秘书郎2人,从事宫中所藏图书的分类保管。其下有校书郎4人,正字2人,负责校理典籍,判正讹谬。明代初年曾设秘书监,掌管内府图书,自洪武十三年(1380) 起并入翰林院,由称为典籍的官员专司其事。清代文渊阁掌典综册府,负责校理、点验、检阅图书,相当于古之秘书省。

(二)著作局。北魏始设该机构,隶属秘书省。隋代改称著作曹。唐复称著作局,设著作郎2人,著作佐郎4人,校书郎2人,正字2人。著作局职责为校定图籍,编修史书。唐太宗即位,设史馆于门下省,专修国史。此后著作局仅掌碑志、祝文、祭文之撰写。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新官制,史馆一度隶属著作局。元代以后废置。

(三)集贤院。唐宋时期所设官署,与弘文馆、史馆并称文学三馆。唐开元年间始设,初名丽正修书院,后改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 院。属中书省,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或大学士,下置校书、正字等官,掌撰集文章、校理图书。宋代相沿,只名称有变,集贤殿书院改称集贤院,弘文馆改称昭文馆。职掌与唐代相同。集贤院在三馆中位居最后,宰相中资历在先者领昭文馆大学士,次为史馆监修国史,再次者领集贤院大学士。宋以后不设该机构,其职掌明、清时归入翰林院。

(四)翰林院。翰林之称始于唐代。唐玄宗先后选有文辞经学之上供奉宫廷,称翰林待诏或翰林供奉,并不与闻政事。开元二十六年 (738)设学士院,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使掌制诰,参与机要,号为内相,但非正式官员,学士院亦非官署。宋代翰林学士院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其主要职掌为起草诏旨。至辽代,在南面官中置翰林院,掌草拟文书等事;并于翰林院中附设国史院,有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等史官。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 明、清称翰林院,掌制诰、文翰、修史之事,并备皇帝顾问,为皇帝进讲经史,以及官书的考辑撰述之事;置掌院学士为主官(清代不设专任,以大学士、尚书等充任),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多人,以及修撰、编修、检讨等史官,统称翰林。翰林院诸官皆由科考入选者担任,品级不高(编修为正七品,修撰为从六品,侍读学士为正四品),但颇为荣贵,易于升迁。

(五)史馆。周秦以后,历朝均设专官(称谓不一)编修国史,但专设(国) 史馆则始于北齐。隋以秘书省之著作曹为修史机构。唐高祖时著作曹改称著作局,以修史为任;唐太宗时另设史馆,直属门下省,以宰相为监修,下设修撰、直馆等史官多人。每次修史,还另派一名主修,职如现今主编。史馆之任,一是为前朝修史,二是修当代史。自唐代起,五代、宋都设史馆。金、辽改称国史院。辽之国史院附设于翰林院。元代置“翰林兼国史院”,以翰林学士为主官,监修国史。明、清两代将前代史馆、国史院之职尽归翰林院,翰林学士、掌院学士为总裁官,其余属官为纂修官。

(六)馆阁。馆阁是宫廷藏书、编著机构的通称。唐代设弘文馆、史馆、集贤殿书院,通称文学三馆,分掌图书、经籍、撰文、修史等事。三馆长官均以宰相充任,弘文馆、集贤殿书院长官称大学土,史馆长官称监修国史。宋代相沿,只是弘文馆改名昭文馆,集贤殿书院改名集贤院。宋三馆依次为昭文馆、史馆、集贤院,总名崇文院。宋初,分三馆图书别置书库,名为秘阁。宋文学三馆加秘阁,共四所,合称馆阁。另外,每个皇帝所制文集、书稿,也分别设馆收藏,如图龙、天章诸阁,亦在馆阁之列。明、清两代,以上职务尽归翰林院,故翰林院亦称馆阁。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继承和传承,历史典籍之所以如此丰富和完善,史官制度的确立和史志机构的设置功不可没。从先秦到明清,史官制度由散乱无序到日臻完善,史官的职能也逐渐由多样化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统治阶级对历史记载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但是史官始终秉持着他们独有的史官精神,利用他们的纸笔,书写出了许多发人深省、教育后世的历史文章和历史著作,他们的这种精神,非常值得学习和发扬。陈国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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