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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10月25日讯(陈明)“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太感谢你们啦!”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接过执行款,已年逾古稀的申请人黄某激动不已,他紧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不住地道着感谢。
自2013年起,胡某甲以经营为由向黄某借钱。2015年双方经过结算,胡某甲向黄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由胡某乙为借款提供担保。之后黄某多次催要,胡某甲均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黄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胡某某偿还黄某借款29万余元及利息,胡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胡某甲、胡某乙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潢川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二人实施信用惩戒。执行人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胡某甲名下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如拍卖后清偿完银行贷款,剩余价值远远不足以抵偿黄某欠款。而胡某乙则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让申请人黄某早日拿回自己的养老钱,执行人员努力通过各种途径为执行工作寻找突破口。通过调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胡某甲不愿还款的主要原因是其近期经营不善,资金紧张。执行人员向胡某甲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抓住时机从同理心出发做胡某甲工作。经过几番努力,胡某甲的态度从最初的拒不还款转变为积极履行,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胡某甲当庭履行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