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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保障潢川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乡村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日12:00起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信、供电、供水、燃气,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环卫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所有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就地封存。
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潢川县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要在事前及时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书面报备。
指挥部联系电话:0376-6126139
交警队联系电话:0376-3915302
三、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解除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另行通告。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