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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0年元月份,潢川县双柳镇居民李XX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曾有武汉市旅行史。经调查,1月20日或21日早10时左右曾乘班车前往潢川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下午15至16时乘潢川-双柳班车返回双柳住地。26日在双柳居委会双兴书院楼下多美超市购物一次。2020年1月25日(县医院门诊二楼查CT、血常规)所乘车辆为双柳-潢川班车,上午9时左右,下班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县医院,下午15时左右乘班车返回双柳,1月29日再次前往县医院就诊,包车前往(银白色小轿车),具体乘坐车辆不明确。
见此公告后,请可能与患者产生近距离接触的居民,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日(从与患者密切接触之日起),期间有发热、寒战、干咳等症状的及时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特此公告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