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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8人,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2020年1月19日下午,患者王某某、男,40岁,现居住在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八里村小何营组,从汉口坐火车,车次为T182、3车厢51、52号座位,王某某下午到潢川县火车站,到站时间为18时左右,出站后乘坐出租车返家(具体车牌号,车辆颜色不详)。
2020年1月20日上午到草湖路关某某诊所治疗。
二、2020年1月16日,患者鲁某某、女,55岁,现居住在潢川县经济开发区华夏花城、同其丈夫下午2点30分左右乘坐汉口-哈尔滨火车T182次、7车厢56、57座位,返回潢川,下火车后,在车站广场乘坐私人电动三轮返回家中。(三轮车主:男,年龄约50-60岁之间)。
三、2020年1月22日,患者王某某、男、62岁,职业教师,现居住潢川县幼儿师范学校家属院。到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13时左右坐5路公交车回潢川幼儿师范学校;
2020年1月22日、1月23日早8时至9时在旱湖路集贸市场购买蔬菜(青菜、豆腐、葱)。
四、1月20日、1月21日,患者李某某、女、27岁,现居住地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下楼组,曾乘班车前往潢川西亚超市(宁西路)购物,下午15至16时乘潢川-双柳班车返回双柳住地。
2020年1月25日,在县医院门诊二楼查CT、血常规;所乘车辆为双柳-潢川班车,上午9时左右,下班车后乘出租车前往县医院,下午15时左右乘班车返回双柳。
2020年1月26日,在双柳居委会双兴书院楼下多美超市购物一次;
2020年1月29日,再次前往县医院就诊,包车前往县医院(银白色小轿车),具体乘坐车辆不祥。
五、2020年1月20日,患者冯某某、女46岁现居地潢川县弋阳街道刘靛行村,中午到弋阳街道刘靛行村小王庄村刘XX家参加结婚喜宴。
六、2020年1月21日,患者刘某某、男、30岁,现居地潢川县开发区华夏花城,上午10:20左右自己开车到宁西路信阳福泽药业有限公司宁西路店购买药物。
七、2020年1月12日,彭某某、男、54岁,现居住地潢川县春申世博。
乘火车Z1801次4车厢50号从北京回潢川。
1月25日(初一)晏岗村老咀组村民互相串门拜年。
2020年1月26、1月27到晏岗村大晏岗组其大妈家奔丧、有流水宴席。
八、2020年1月15-16日,高某某、女、39岁,现居地潢川县春申社区西关街。曾在潢川县汽车站附近高林诊所治疗。
上述人员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确诊患者转入县人民医院医院集中隔离救治,目前没有危重患者;
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
三是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请可能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症状主动联系告知。
各乡镇(区、街道)值班电话:仁和5544000、双柳5555303、白店5533325、江集5577336、卜集5511307、传店5566302、隆古5722302、踅孜5766995、来龙5755365、魏岗5744418、上油岗5633302、谈店5611302、张集5677302、桃林5666303、黄岗5655308、伞陂5644312、付店15137623119、春申3915176、弋阳3959796、定城3960098、老城3191876、产业聚集区3971698、黄湖农场5668111、中央商务区3136138、。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欢迎广大居民举报。举报电话:0376—6119592、0376-3983432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