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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信疫防指〔2020〕55号文、潢疫防指〔2020〕84、85号文精神,从即日起,除已经恢复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通讯行业主营业网点外,其他生产性企业、通讯网点在落实防控措施后,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也可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各生产性企业、通讯行业经营门店日常疫情防控,由乡镇、办事处等所在辖区负责监管。
各生产性企业、通信行业生产经营期间,要做好日常消杀消毒,员工和进厂、进店顾客必须戴口罩;经营店面严格控制室内人流密度,倡导顾客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交易和找零,做到无接触、可追溯;生产性企业要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每日一人一表健康登记和体温监测,原规定的企业防护要求暂保持不变并继续执行。
潢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