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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执行一线丨从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心头
潢川网讯 下午3时许,在潢川县爱国村田间,阳光洒满了大地。这个时节,阳光明亮而亲切,灿烂又柔和,让人倍感温暖。
“阴了好几天的天空终于放晴了,咱们把材料收拾收拾,今天下趟田地,希望这次案件能像天气一样转晴。”执行局局长李忠对他的执行团队干警边说边踏上了去往爱国村的路途,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案件将从这里开始......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身为五保户的老伯宋某甲与其侄子宋某乙约定,在其晚年时给予一定的照料,便将其1.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侄子。老伯在养老院生活期间,侄子给予了一定的照顾,在老伯去世后操办了后事,侄子认为1.5亩的土地承包权应归自己所有。但老伯所在的村民组认为该土地属于老伯的责任田,在其病逝后其承包经营权应由村集体组织依法收回。双方争执不下,村民组将宋某乙起诉至潢川法院。
潢川法院审理查明,老伯系该村五保户,在该村养老院由集体供养,并病故于此,侄子为其操办了后事。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不存在由农户外其他人继承问题,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集体所有。依法判决宋某乙将占有使用的1.5亩责任田返还村民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忠执行团队受理该案。为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案情,让涉案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他多次前往该村,组织双方当事人认真详细地进行现场勘查。李局长明白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怎么能让法律实施起来更有温度,土地正常流转,是他一直在考虑的事情。
测量、记录、询问……在现场,李局长对勘查工作每一步都一丝不苟,认真谨慎。一边测量,他们一边仔细倾听了各方当事人陈述的理由。“遗嘱上说这就是给我的。”“在法律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你继承不了。”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各说各的理,互不退让。
所以,并不是每次努力都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一次不行,就多去几次。李局长对宋某乙的释法说理,让其更加了解法律、理解法律、相信法律、尊崇法律,以“让人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司法公正。机缘巧合的是,宋某乙曾经也是另外一案的申请人,感念于李局长曾经为其积极努力的兑现胜诉权益,此次在李局长的沟通协商下,宋某乙最终愿意配合返还土地。
李局长说:“案件结果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案结事了,更要赢得当事人心理上的认可和满意。因此,我们尽可能地把执行工作延伸到田间地头,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