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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讯 提到去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想到的就是正义的法官、胶着的当事人,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一位“第三者”生活中的第三者人人厌弃、破坏感情,是亲密关系的“杀手”,这个“第三者”,却是破裂关系的“粘合剂”。
“本来想着还要打官司,没想到在诉讼前就解决好了,非常感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双柳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后,当事人吴某连连发出感慨并激动地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之情。
原来,吴某与聂某二人都曾有过各自的家庭并育有子女,2003年二人登记结婚组成再婚家庭共同生活多年,婚姻的纽带将两个家庭紧紧联系在一起。2019年聂某因病去世,留下了12万余元的银行存款,然而对该笔遗产分割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几番商议不下,他们决定向法庭求助。
双柳法庭负责人李世林充分了解事情的始末,对该案情况高度重视,考虑到遗产继承案件往往牵系到家庭关系、要综合考虑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等因素,决定从情感的角度来进行诉前调解。李世林将双方约至双柳法庭人民调解室,并组织双柳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刚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员用朴实、拉家常式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说出各自的困难与心中的症结,调解员和李世林法官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耐心梳理案件细节,从小处着手,以唤起多年来亲情感召力为动力,用多元调解的方式,引导双方相互让步和体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于当天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困扰吴某等人多日的烦心事很快得到了圆满解决。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动人心者,莫过于相互之间的共情力和相互体谅。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切实发挥了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李世林说:“诉前调解能够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快速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增进了家庭的团结、和睦。这就需要法官们既有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公正的坚决,又有体恤他人、将心比心的仁心,作为基层人民法官,要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在法与理、法与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双柳法庭将继续积极探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新模式,拓宽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着力化解老百姓矛盾纠纷,让矛盾止于未发、化于未诉,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