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潢川法院院长陈刚开庭审理 一起涉恶案件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潢川要闻 / 正文

63734374119778011221791662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潢川法院院长陈刚开庭审理 一起涉恶案件

转载 蔡冯阳2020/11/09 11:28: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郭俊 7845 阅读 0 评论 21 点赞

微信图片_20201109083635.jpg

潢川法院院长陈刚开庭审理 一起涉恶案件

微信图片_20201109083655.jpg

潢川法院院长陈刚宣布开庭

微信图片_20201109083649.jpg

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潢川网讯 11月5日下午,潢川法院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员额法官李莹、人民陪审员黄琳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潢川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廷辉、检察官助理李伟出庭支持公诉。

“现在开庭!”下午3点整,审判长陈刚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案件详情: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王某某(已判刑)借用杭州兆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资质,经营网络贷款催收业务,该恶势力集团聘用设有“经理”“文员”“业务员”,有组织的通过 “软暴力”手段进行职业化催收网络逾期贷款,多次实施辱骂、恐吓欠款人及其亲友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告人宋某某在该公司做业务员期间,为获得更多提成,采取打电话和发短信方式,多次骚扰、恐吓、辱骂借款人袁某某、叶某某及其亲属、同事,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宣读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陈刚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犯罪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潢川县公安局上缴国库。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为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审理,潢川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于11月5日当庭宣判。案件的快速审结,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彰显了打击黑恶势力和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的必胜决心。

已有0人点赞

20161002142931_78160.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