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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讯 房子,承载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避风港。当房子和法院有了“交集”,多多少少便有些闹心....
2013年4月,谷某与张某签订联建协议,约定将联建小区内一套住房以17.3万元销售给谷某,当月,谷某给付房款8.3万元,此后双方因房价款是否全部付清发生纠纷,张某将谷某起诉至潢川法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谷某返还张某房屋、张某返还谷某相应购房款及利息。谷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信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转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局局长李忠带领的执行团队对该案进行执行。受理案件后,李忠和执行员陶炳礼就立即行动起来,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审理法官了解情况、送达执行文书、网上查控财产信息、走访谷某所在地基层组织等,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通过一系列行动,李忠了解到被执行人坚决声称自己已经给付过余下9万购房款,手中的钥匙就是证明,表示通过亲戚、会计、其他开发商、售房部先后给付的房款,但对于何时何地通过何人给付则陈述不清。申请人则表示从未收到过剩余购房款,且双方亲属之间因房款之事多次引发“口水战”,导致“见面掐”。双方矛盾尖锐,一触即发,情绪对立明显,几乎达到不和调和的境地,然而案件情况又十分复杂,涉及法律关系繁多,强制执行恐会造成过激行为。
了解情况后,李忠及时向院长陈刚,分管院领导仇登涛作了详细汇报,并多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充分了解双方需求及矛盾症结,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李忠认为第一步是要做好释法明理的工作,通过找准症结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他组织纪委监委、信访局、检察院、公安局、街道办、派出所、乡政府、村委会负责人和案件审理法官召开座谈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过程,但仍未取得明显突破。
座谈会后,李忠继续不厌其烦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履行能力告知申请,本着解决问题出发引导申请人采取和解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从履行生效判决和挽回损失的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李忠耐心的劝说,看到法院各方面做的工作,双方渐渐有了和解的意愿。李忠趁热打铁,就装修款事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最终被执行人同意退还房屋、钥匙,申请人退还被执行人购房款本息计12万元,并自愿给付房屋装修款1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僵局”,但我们的执行法官总能够依靠自己的决心和智慧,既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化解被执行人的心结,用细心和耐心顺利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