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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 潢川县中医院已委托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院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潢川县中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潢川县中医院新建项目
建设地址:潢川县弋阳路东段南侧,东临蔡氏河公园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响水坝村民组北15米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93.32亩,总建筑面积136162.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333.88(门诊楼一幢共13928.92平方米;病房楼一幢共23994.3平方米;医技楼一幢共10712.76平方米;行政综合楼一幢共7081.32平方米;疗养楼一幢共27565.44平方米;公共服务中心楼一幢3036.96平方米;连廊5298.21平方米;设备用房872.26平方米;餐厅843.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828.29平方米。共设置编制床位500张;医养结合床位500张。
建设单位:潢川县中医院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潢川县中医院
联系人:王院长
联系电话:138397835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99号19幢23层026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719-8692318
电子邮件:143680279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现场踏勘、搜集资料、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环保措施、环境经济损益性分析、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得出结论、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此次环评主要工作内容:分析污染源,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并分析与规划相容性,提出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潢川县中医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