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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执行一线丨护航企业“输血复活” 执行利刃“温柔出鞘”

转载 蔡冯阳2020/11/27 09:52: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郭俊 665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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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法院两执行团队赠送锦旗

潢川网讯 2020年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许多企业带来冲击影响,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特殊情势下,潢川法院执行干警创新工作思路,贯彻平等保护、善意执行、信息化等理念,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这不,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且看我们的法官如何化解......究竟怎么回事?

龚某某与杨某某、毛某某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原告龚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毛某某在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于2019年底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今年3月份偿还债务145万元及利息。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履行100万,剩余本金及利息未能履行,龚某某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负责该起执行案件的法官徐正在查看分析案件后,随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申请人龚某某认为其在案件审理阶段调解时已经就偿还数额作出很大让步,而被执行人近几年一直对债务采取“拖字诀”,坚决不会再让步,并要求重新计算全部利息;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向法院反映,并不是自己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而是新冠肺炎疫情给自己经营的民生企业生产造成了较大影响,资金暂时无法到位,申请人重新计算全部利息的要求,不公平也不符合国家新冠疫情相关政策。流动资金对公司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希望法院能够促成双方和解,早点盘活资金,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交流,在多次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给付了45万元,但对于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不愿意支付,然而申请人对此并不满意,坚持要求兑现延迟履行产生的利息。

为此,被执行人以疫情期间其经营的民生企业资金未到位,按照最高院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疫情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案件规定,对执行数额提出异议。邬志江团队在接到执行异议案件后积极与徐正团队沟通,两个执行团队一起深入分析该案的症结,确定了从法律规定、民生大局、疫情影响等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的思路,通过深入讲明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申请人表示体谅疫情给企业带来的难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被执行人承诺一段时间后一次性给付2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至此,历经六个月该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为表感谢向两团队送来锦旗。

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性,但从来都不缺乏善意。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给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带来诸多困难。后疫情时期,法院执行不是机械执行,而是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为立足点,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不断推动执行理念和执行方式向“善”变革,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平稳增长贡献更优更全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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