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潢川县教研室专题学习贯彻"让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文件精神
会议现场
潢川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潢川县委关于印发<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月9日下午,潢川县中小学教研室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面贯彻落实“两个第一”文件精神。
会上,支部书记郭加林全文领学了《中共潢川县委关于印发<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16种运用情形、12种处置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领学结束后,郭加林又结合该室工作情况,提出七查,一查是否有工作懒散现象;二查是否有对前来办事教师态度恶劣现象;三查是否有对基层教师有耍领导派头、布置工作命令式现象;四查是否有对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支持不力现象;五查是否有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的现象;六查在教研工作中是否有纸上谈兵、不接地气的现象;七查是否有利用评选优质课、课题等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以权谋私的现象。以上这些现象都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
最后,支部副书记、室主任张建忠介绍了3月8日下午参观学习县纪委“两个第一展厅”的情况,并谈了感受。强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对党员干部既是一种及时地“敲打”,更是一种深切关爱与保护,是防止党员干部底线失守的“第一道关卡”。运用“第一种形态”,可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让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真正落到实处。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行政主管领导与班子成员实行包干责任,一岗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多举措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发挥提醒、震慑、警示的作用。
此次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底线意识,达到了自警自省、防微杜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