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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检“两长”出庭履职 审办涉恶案件

转载 李斌2021/03/26 17:03: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6930 阅读 0 评论 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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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检“两长”出庭履职 审办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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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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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

潢川网讯 3月23日上午,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潢川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王某某(已判刑)借用杭州兆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资质,经营网络贷款催收业务,该恶势力集团聘用设有“经理”“文员”“业务员”,有组织的通过 “软暴力”手段进行职业化催收网络逾期贷款,多次实施辱骂、恐吓欠款人及其亲友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被告人吴某某、黄某某、邓某某在该公司做业务员期间,为获得更多提成,采取打电话和发短信方式,多次骚扰、恐吓、辱骂借款人袁某某、叶某某及其亲属、同事,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工作。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从容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发围绕争议展开辩论。整个庭审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业务水平。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最后陈述。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潢川法院始终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法检“两长”同堂参与庭审,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坚决斗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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