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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讯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没有什么高明之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旨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及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无讼”文化与“诉源治理”的理念,体现出法治具有古今延续的普适性,象征着人类共同的生活经验和理想。近日,潢川法院传流店法庭负责人徐正主持协调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书,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达到了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
王某某与谭某某既是在外打拼创业的同村老乡,又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私交甚好的两人曾共同在北京买房,资金紧张时还会相互借贷,继而产生了大量的转账记录。几年前,王某某因资金紧张向谭某某借款15万元。此后,二人因还款问题及利益纠葛一度“友尽”,急于索要借款的谭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潢川法院。得知被多年的好友起诉,王某某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随即从外地赶来将二人多年来数百张转款凭证提交法庭,并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就其与谭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在北京进行起诉。
徐正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如果就事论事一判了之,不但双方还要为后续诉讼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且双方还可能彻底“友尽绝交”,成为“冤家对头”,对任何一方都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而且双方存在情感基础,此次诉讼也有情绪激动的赌气成分。
为有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徐正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他多次有针对性的向王某某释明利害关系,表明诉讼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更重要的是多年情谊弥足珍贵,不能因小失大,因一时气愤就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同时又多次电话联系谭某某,结合二人纠葛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推心置腹地劝说,最终谭某某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及诉讼、保全费用。
调解当日,王某某带着现金14万元交给谭某某,谭某某也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重归于好。该案以调解撤诉画上句号,案结事了,原告通过微信对徐正表示感谢,被告也特意送来了锦旗。
本案的调解撤诉,体现了潢川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切实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知民意、解民忧、纾民困。始终考虑涉诉群众的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诚信、彰显了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