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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院长带头下乡巡回审判 当好为民解忧“排头兵”
庭审现场
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开庭审理案件
宣布审判结果
潢川网讯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潢川法院紧紧围绕“如何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困难、满足群众所需”的目标,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潮。6月8日上午,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深入双柳树镇,担任审判员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柳树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民营企业家、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等一百余人参加旁听。
“现在开庭!”随着陈刚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任某某和唐某某本是亲戚关系,两人承包工程过程中,唐某某欠任某某共计20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2017年,任某某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任某某考虑到彼此都是亲戚,能还钱就成,双方遂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唐某某承诺限期内给付任某某欠款及利息23万元。眼见还款期限已到,任某某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阶段,唐某某还是打着亲戚的旗号再一次要求进行执行和解,起初任某某是万万不信他的,可唐某某还款态度诚恳,承诺若逾期不还款,便用自己的一处自建房屋抵付,任某某再一次选择相信。达成执行和解后,唐某某先后偿还欠款6.6万元,剩余16.4万元却是拖到至今未还。
无奈的任某某再一次就剩余欠款提起诉讼。
陈刚围绕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利息与违约金的关系和自建房抵付房屋效力等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组织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氛围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参加旁听的人员认真聆听了庭审全过程。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陈刚当庭依法作出宣判:一、限被告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任某某欠款164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任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院长带头示范下基层巡回审判,是潢川法院践行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利民举措。巡回审判在便利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