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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判后调解 让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转载 李斌2021/06/24 22:16: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郭俊 莫灵洁 7438 阅读 0 评论 2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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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判后调解 让调解工作贯穿始终

潢川网讯 为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潢川法院将教育整顿成效体现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化纠纷。近日,潢川法院民二庭庭长刘鸿钧通过密集审理,快速办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某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公司名下一车间租赁给李某某,租期1年,年总租金为624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交付租赁房屋、支付租期内房屋租金。一年后,合同租期届满,双方并未续签租赁合同,但李某某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并拒交逾期房租。沟通无果后,该公司以返还租赁房屋、追索租期届满后的房租损失为由,将李某某诉至潢川法院。

为了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全面回应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刘鸿钧积极指导双方当事人举证,短期内连续三次开庭,耐心释法析理,多次组织双方力促调解,但终因租金数额的认识差异,调解并不顺利。

为了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刘鸿钧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决后,刘鸿钧再次联系李某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文书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通过推心置腹的交流,让李某某认识到思想的偏差,表示服从判决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和诉讼费用。

收到租赁款的原告激动地说道:“这个案件虽小,但成了我们企业的一块心病,感谢刘庭长为我们企业主持了公道,治愈了心病,真的谢谢你们!”次日,该公司负责人再次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护正义,廉明办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刘鸿钧的手中,再次表达了对他的真挚感谢。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潢川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办案出发点,在依法办理各类租赁案件的同时,着力于真正化解商事纠纷,避免就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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