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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法官上门办案,让诉讼服务“暖”起来
潢川网讯 法官办案,从“坐堂断案”到上门服务,是服务理念的转变,是服务能力的提升,是群众满意的写照。
“感谢法官,特地上门为我办案,真的太谢谢了!”这一声由衷的感谢来自身患肺癌卧病在床的当事人陈某。
这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陈某身患肺癌,起诉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因陈某卧病在床、行动不便,便口头委托其丈夫熊某到法院开庭。夫妻二人因对开庭程序不了解,陈某没有准备委托书。
为确保委托诉讼的真实性,详细了解委托诉讼人的真实意愿,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刘枫当即决定前往陈某家中现场为其办理委托手续,并向陈某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诉讼流程,让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陈某足不出户办好了委托手续,案件也得以顺利开展。“我还想着该怎么办,没想到你们这么贴心,知道我行动不便,天气这么热还特地上门来办案,太感谢你们了!”陈某再次激动地连声道谢。“您别客气,为你们化解纠纷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案件审理中,为了让陈某尽快拿到保险金,刘枫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保险公司了解到陈某所面临的困境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陈某人寿保险理赔款44000元。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潢川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心中有群众,工作有方向,让人民群众在家中就享受到暖心服务。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中,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直面工作难点堵点,用真心真情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