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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一小商店拖欠房租还拒绝搬出?法院院长靠前指挥 强制迁出!

转载 李斌2021/09/09 09:14: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6951 阅读 0 评论 28 点赞

潢川网讯 又是一个清晨,又是一次集结,又是一场奔赴......

9月8日清晨7:00,在潢川法院审判楼前警灯闪烁、人头攒动,执行干警按照原定执行方案,迅速登车,迎着东曦,赶赴房屋强制迁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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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简某某与某电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案涉房屋经营小生意,此后每年续租,合同期限至2019年10月26日。2019年5月,为落实上级有关公房不得对外出租通知要求,电力公司先后3次向简某某发出《关于限期搬离房屋的通知》,要求简某某于合同期满后搬离房屋,恢复原状。简某某租赁期届满后,既不与原告协商续签租赁合同,也不腾出房屋,期间一直从事经营活动。为此,电力公司诉至潢川法院。

潢川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简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其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电力公司;按照房租标准,支付从2019年10月26日始至房屋腾空之日止的房屋租赁费。

简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经过二审、再审,均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此后,被告简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腾退房屋义务也未支付租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简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先后2次在房屋及周边张贴强制迁出公告,限期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但简某某长期拒不履行义务,同时煽动其亲属多部门多层级信访,企图达到非法谋利并阻碍法院执行的目的。

截至2021年9月,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和催促,简某某无任何理由拒绝迁出并非法占用该房长达近二年之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疫情结束后,潢川法院遂决定对其所占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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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强制迁出的房屋地处县中心黄金地段,毗邻商贸城,涉及众多商铺。大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办案,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宣布强制迁出活动开始,大家各司其职,迅速投入到执行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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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派驻组代表、检察院、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公安机关、医护人员进行配合,公证处公证员现场进行公证。在涉案房屋外布设警戒线,进行清场,限制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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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开始进展的并不顺利,被执行人家属滞留执行现场,扰乱执行秩序,在劝说无果后,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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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对房屋内全部财物逐物清点、登记造册,原地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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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行动的干警携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等设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实现执行公开化、可视化,确保行动动作规范、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

随着最后一包物品打包装车,房屋内物品全部清收完毕,执行干警张贴封条,与申请人进行了交接,这个房屋的故事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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