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根据工作需要,潢川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法庭安保人员6 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70米,退役士兵优先,为方便工作,同等条件下,法庭所在地的公民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五)自愿从事保安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有正常履行保安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上学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七)曾因违反审判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九)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其他不适合从事保安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的程序进行。
三、现场报名
报名者本人于2021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7:00期间到潢川县跃进路工商银行四楼潢川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退伍士兵另外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者要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初步资格认证后,现场阅读签订《潢川县人民法院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报名表,制作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资格认证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笔试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政常识。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
两位,面试结束后次日公布所有面试人员成绩。
4、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能测评
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有些项目可适当放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进行,即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再针对视力、身高体重等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特殊标准》。
八、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官士兵(获得师级以上机关嘉奖或荣立三等功者)、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九、签订合同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由保安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十、岗前培训
招聘保安员上岗前,由潢川县金盾保安公司和潢川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十一、工作职责
1、负责派驻人民法庭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法庭的环境卫生工作;
3、负责法庭工作人员的午餐食材购置、加工,有烹饪技术,承担本项工作任务的,由法庭另外支付劳务费每月500元;
4、完成法庭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保安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保安公司派遣到潢川县人民法院从事人民法庭安保工作。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潢川县人民法院用人单位按照有关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招聘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潢川县人民法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将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2)违反工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在审判机关工作的;
(6)平时考核三次以上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7)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的;
(8)因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财政部门核拨标准执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发放,每人每月2800 .00元(含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派遣公司管理费用)。
2、伙食补助:与本院法庭人员享受同等金额的伙食补助。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招聘有关信息在潢川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招聘及人员补充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6—6118488
17796700880
潢川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