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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潢川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强制执行交付

转载 2021/11/11 15:10: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6628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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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潢川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强制执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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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家属并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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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清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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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潢川网讯  11月9日早6时许,天气一改连日阴雨的状态,迎着着温暖的晨曦,潢川法院执行干警出发到某工厂,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强制执行交付。

2017年,杨某想着趁年轻做点小生意赚点钱财,便决定在某乡进行香菇种植,期间出现了资金不足的情况,便向殷某某借款12万元,双方约定:“2017年8月1日前偿还6万元,2017年11月1日前付清。杨某无偿向殷某某提供5000个发好菌的桑黄菌棒(规格:20×1200px)作为酬劳。该菌棒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供到位。”杨某还出具欠条一张。可该欠款到期后,杨某只给付欠款1万元,发好菌的桑黄菌棒1600个。杨某某未能按约定还款,双方又协商达成了还款协议。可杨某此时还是没有还款意愿,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一、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殷某某借款110000元及违约金11000元、利息4000元。二、限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3000个桑黄菌棒;三、驳回原告殷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殷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杨某未对财产进行申报,决定对杨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强制执行到位发好菌的桑黄菌棒3000个交付给殷某某。

执行局局长李忠和执行干警潘虹向其家属和村委会调查工厂的经营情况,杨某因经营不善,曾向多人借款,加之相关债权人都要求归还欠款,造成资金链困难,自2019年外出,一直未从事香菇种植,相关机器设备闲置2年之久,期间也未主动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为避免机器设备继续贬值报废,潘虹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依法提起评估排卖程序。经一拍、二拍、变卖,均无人竞拍,申请人殷某某自愿对机器设备接收,以物抵债。可杨某未积极主动配合交付,本想着找到了案件执行突破口,一时又陷入僵局。

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和催促,杨某一直不积极履行,遂决定对相关生产设备及低值易耗品予以强制执行交付。

为保证此次强制执行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潢川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派驻组、县检察院、乡政法委员、乡司法所、村委会等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公安机关进行配合,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

由于机器设备过大,需要起重机进行吊运,被执行人的家属有些许的不理解,认为没有必要这么“大动干戈”,执行局局长李忠、副局长邬志江、干警潘虹耐心细致地向其家属安抚、解释。执行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让群众相信法律、理解配合工作,对于当事人的不理解和抵抗,我们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和耐心,打通执行这“最后一公里”任重而道远。

在对涉案工厂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现场固定证据,对现场的财产物品进行了仔细检查、清点,并做好笔录清单记录在册。

执行现场秩序井然,严格遵从法定程序,遵守执行纪律,执行全程录音录像。为加快执行速度,李忠带头积极参与执行活动,喊着“一二、一二”的号子,历时4个小时终于执行完毕并成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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