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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高价买的塑性衣毫无效果?养生中心被告上法庭

转载 2021/11/22 10:05:5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7345 阅读 0 评论 17 点赞

潢川网讯  S型身材?丰胸?丰臀?纠正脊椎?所谓21世纪黑科技“身材管理器”爱美女士岂能“错过”?买它!买它!买它!然并卵,一年四个月后,你还是那个胖胖的自己。消费者:骗子!赔钱!养生中心:未规范佩戴,后果自负!孰是孰非?

一天,爱美的万女士在朋友圈偶然刷到某养生中心在潢川县做产后保健、美容服务的产品广告信息,其宣称有一款21世纪高科技塑形衣,可以在短期内塑造裸体S型身材,让消费者拥有完美身材,并且有暖宫、护宫、丰胸、丰臀、提臀,纠正脊椎等功能。心动不如行动,万女士联系商家后到店咨询,商家又是一番推荐,并承诺3到6个月就能达到明显丰胸、丰臀、提臀等效果,可以大大改善身材和身体健康。为了拥有曼妙的身材,万女士当即购买了一系列21世纪高科技模具塑形衣,共计11件,花费31568元。

可万女士穿戴买回的塑身衣已经一年四个月,并未达到其所宣传、承诺的效果。遂找到养生中心进行协商,要求退货并退还价款。

万女士:我可是按照你们说的来穿戴的,一点效果都没有!骗人!

养生中心:不可能,如果按我们告知的来穿戴,肯定有效果,你这指定没说实话!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养生中心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否需要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根据养生中心的宣传、双方签订的《形象设计方案》以及万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塑身衣并没有养生中心宣传的效果及功能。虽然养生中心称万女士未按照产品的佩戴方法、洗涤方法进行保养才未能达到相应的效果,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养生中心并没有证据证明万女士未按产品的佩戴方法、洗涤方法进行保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养生中心夸大宣传的塑身衣的各种功能,误导消费者,使万女士对产品产生了错误认知,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且购买的产品物非所值,造成损失,养生中心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万女士只主张一倍价款31568元的赔偿责任,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养生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万女士已支付的模具塑形衣款31568元;养生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万女士一倍模具塑形衣款31568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也给很多主打美容、瘦身的商家带来了商机,某些商家为了获取利益会夸大甚至虚构产品效果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合理分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消费者要对经营者构成欺诈进行初步举证,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若主张其不构成欺诈或者因消费者未按产品说明使用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当由经营者进行举证。对于消费者而言,应尽可能收集病例票据、合同文件、聊天记录、实物照片等能反映卖家信息、交易形成、经济损失和存在欺诈或损害的证据,以便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不平等,消费者天然属于较弱势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依法适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大幅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对误导消费者、夸大产品效果的欺诈现象说“不”。通过“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法把举证责任分配给经营者,有效地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公平公正为消费者维权,让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为创造诚信合法经营市场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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