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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潢川县县委巡察办巡查潢川县医保局发现黄寺岗镇村医马某某在为本村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中,涉嫌采取虚开医保就诊报销数据向乡卫生院、县医保局申请报销,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巡察组遂将线索移交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侦察期间,嫌疑人马某某于2021年11月2日主动到潢川县公安局黄寺岗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5438.36元,已构成犯罪,诈骗罪罪名成立。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马某某退赔医保基金5438.36元【(2021)豫1526刑初474号】。
以上案情通报,请全县“两定”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强化使命担当,做到以案促改。同时县医保局将持续加强村卫生室及村医监管力度,构建智能化监管体系,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压实监管责任,明确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为维护全县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贡献全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