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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线上审理两起盗窃案件

转载 2022/04/21 09:35: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刘宇环 6608 阅读 0 评论 1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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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线上审理两起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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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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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庭审

潢川网讯(刘宇环)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盗窃犯罪,遏制盗窃犯罪上升势头,以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4月20日上午,潢川县人民法院运用“云间”视频庭审系统,连线看守所,开庭审理两起盗窃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下,“云法庭”成为潢川法院诉讼的必要补充。潢川法院积极运用“云法庭”系统开庭审判,既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又节省司法资源,确保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020年6月8日,被告人吴某在潢川县弋阳路李某的院子里,盗走一部vivo手机。2020年6月25日,在潢川县黄寺岗镇卢某的店铺里,盗窃现金750元。2021年10月13日,在潢川县苏湾大桥桥头副食店内,盗走柜台300余元现金。2021年11月11日,在潢川县某超市,盗窃柜台现金180元。2021年11月16日,在潢川县某婚纱摄影店内,盗窃陈某的一个腋下包。2021年11月17日,在潢川县某粮油店,盗窃店内200现金。2021年12月10日,在潢川县某水果店内,盗窃店内240余元现金。

2021年11月18日,被告人陈某(绰号“老白毛”)与同伙分别实施盗窃活动,被告人陈某在潢川县某小学门口东边,将冯某放在电瓶车挡风板下面车篓内的一部vivo手机盗走并在漯河市销赃,获利400元。8时8分,被告人陈某在弋阳办事处某购物广场扒窃王某手机一部,王某发现手机被盗后将被告人陈某的同伙抓住,陈某为使同伙脱身,遂将盗窃手机扔在附近,手机被他人拾得后归还王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自打击盗窃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潢川法院坚决落实省、市、县政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相关会议精神,依法惩处盗窃诈骗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全力遏制盗窃诈骗犯罪多发势头,使盗窃诈骗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针对下一步工作,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盗窃诈骗犯罪,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平安潢川”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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