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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潢川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转载 李斌2022/03/26 10:0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国网潢川县供电公司 作者: 7216 阅读 1 评论 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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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现将《潢川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草稿进行意见收集,如有意见可以留言或者发邮箱。电子邮箱:hdfzjsb@163.com

国网潢川县供电公司

2022年3月26日

潢川县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

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信阳市城镇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承担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办电成本,释放政策红利“惠企助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三条 用电接网工程是指依据供电方案,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工程。用电接网工程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实施,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少(免)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采用优质品牌产品,设备品质和技术参数不低于供电公司现有电网设备的选用水平。除城市核心区域外,用电接网工程原则上使用架空线路。(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四条 用电接网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也不包含项目送电后因项目用途调整产生的改造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五条 以用户用电需求为导向,推行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高效协同的用电接网契约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二章 承担机制

第六条 按照“政企共担、分类实施、专款专用、据实结算”的原则,落实豫政办〔2021〕66号文件政企承担范围规定。(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七条 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范围,按现行电价机制分类包括:

1.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千伏及以上客户接网工程。

2.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各电压等级客户(不含供电公司承担的“小微企业低压客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和电能替代改造(新建)项目两类高压客户”)接网工程。(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八条 供电企业承担的用电接网范围,按现行电价机制分类包括:

1.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千伏以下客户接网工程。

2.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各电压等级客户接网工程。

3.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小微企业低压客户、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和电能替代改造(新建)项目两类高压客户接网工程;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各电压等级客户接网工程。(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九条 客户承担用电接网工程范围。临时用电、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或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且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供电企业承担项目外),其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由客户承担。此外,对于客户提出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由客户承担接网工程费用并负责后期运维管理。政府或供电企业已经投资建设到位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接网工程,因客户原因造成接网工程废止或供电方案变更等引起新增接网工程的,由客户承担已投入的或新增的接网工程费用。客户要据实申请报装,受电变压器容量要与客户报装容量相匹配,否则政府或供电企业可强制调整供电方案,以避免投资浪费。(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十条 根据河南省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规定,同一客户执行多种电价时,以用电容量最大的部分执行的电价来判断投资主体。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接网工程建设,由当地政府和增量配电网企业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费用承担办法。(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十一条 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土建工程),由政府规划建设。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所涉及电气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账),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不得由承建企业垫付资金。供电公司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所涉及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第三章 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县自然资源局在核发用地设计条件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配电设施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在核发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时,规划方案中需明确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和配电站房设置在地面层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四章 实施流程及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与供电公司项目信息传递和沟通,尽早将用户用电需求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为用户提供主动的报装服务。对于涉及政府承担的项目,建立政府、供电公司、用户三方契约制度,签订书面承诺书,约定用电接网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及客户内部工程完工时间,明确各方违约责任。对于涉及供电公司承担的项目,按照供电公司现行管理流程进行。对于政府或供电企业承担的接网工程建设,实行建设时间限时管控,接网工程建设要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推进或适度超前完工,满足客户接电时间需要。建立接网工程线上管控机制,研发线上管控工具,开展外部接网工程全过程线上管控,为客户提供“快递式”查询及主动告知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十四条 工程审批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345号)中有关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全面实行用电接网工程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鼓励推行审批“备案制+告知承诺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惩戒。(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并滚动修编潢川县中心城区电力管沟、管廊专项规划。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土建工程,由投资主体提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规划批复电力路由,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实施,但完工时间须满足三方契约约定。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管理主体部门须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

第十六条 供电公司承担的用电接网所涉及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完工时间须满足三方契约约定。(责任单位:国网潢川县供电公司)

第十七条 政府承担的用电接网工程涉及的电气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或委托进行设计、监理和施工,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督办考核。土地储备管理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职责,在项目前期将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用电接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专户,负责项目预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以及资金拨付。对于不涉及土地储备的用电接网工程,由辖区政府投资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后,土地储备管理主体应及时组织确认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沟通供电公司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组织相关单位出具电力接入前置条件书,供电公司依据前置条件书出具供电方案,而后由土地储备主体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供电公司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划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概(预)算书编制,并提交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概(预)算评审。土地储备管理主体收到工程设计部门提交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反馈结果。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评审。

3.预付款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土地储备管理主体提请安排概(预)算的80%资金。土地储备管理主体报县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

4.用电接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5.项目结算。用电接网工程竣工后,按照潢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6.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土地储备管理主体报县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账户。

第十八条 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要严格按照最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对于非供电企业承担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须提前通知供电企业参与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明确后期运维管理主体,原则上可无偿移交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应在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接入供电、实施无偿移交。(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十九条 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实施专户专账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土地储备管理主体负责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二十条 强化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发业务管控平台,线上获取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动态精准触发用电接网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用电接网工程高效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五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用电接网工程应由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用电接网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二十二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六章 组织机构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完善组织架构。依托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提升用电接网工程服务水平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每年第一季度末要将专班组建情况报县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在建立工作专班的基础上,加强协作联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政策研究,推动政策创新,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本办法各项举措落地执行。(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1.部门联动例会机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专班成员单位指定相对固定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用电接网工程专项推进工作,确定该股(室)1-2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开展日常联系,确保联络渠道畅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议纪要的督办。

2.统筹协作推进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用电接网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督促,组织有关方面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制定细化工作台账,加强跟踪落实。

3.定期反馈报告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对用电接网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自查评估,建立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加快推广,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委报告。

4.平台统筹建设机制。加深政企联动、异业合作及数据交叉复用,加强与政府部门实现办电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信息全共享、业务全线上”,重点实现接网工程审批管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数据库等功能应用,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管理和服务精准高效协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至本实施意见发布前批复的土地储备项目,由土地储备管理主体申请追加项目的用电接网工程费用,并及时向项目业主拨付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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