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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十四届政府召开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

转载 李斌2019/06/03 13:55: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政府办 作者: 839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潢川网讯 5月29日下午,潢川县长兰恩民主持召开十四届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对县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曝气系统进行改造工作的汇报。会议指出,目前,我县有三座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规模7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5.2万吨。随着对污水处理厂考核指标越来越严格,原有的污水处理曝气系统产生的充氧量已无法满足活性菌生长需要,特别是进水指标经常超过设计值,污水处理系统因曝气不足溶解氧低无力消解,因此,急需对我县污水处理厂氧化沟曝气系统进行改造,以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达标率。

会议决定,(一)同意对我县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改为表面曝气和底部曝气结合,或彻底改为底部曝气。(二)要立即对三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设计和项目招标。(三)由县政府副县长胡峰负责督办,县城市管理局具体承办,采取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方式,抓紧对县污水处理厂(含扩建厂)的氧化沟曝气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实施。同时,要将该项目列入县政府督导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教育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34号)。县教体局结合我县实际代拟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努力打造教育强县,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出台《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县教体局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二)由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李运宝牵头,由县教体局负责抓紧筹备,近期将召开潢川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动员大会,并在会上下发《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由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有关工作向县委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国有土地和县城市规划区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同意出台《潢川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和《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试行)》,要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县房管中心负责对《潢川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认真修改完善;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潢川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和《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试行)》进一步认真修改完善,由县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按程序印发。

会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研究。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周江波,县政府领导徐宝才,副县长李浩、胡峰、沈伟、赵明民,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罗先辉、李运宝,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陈功江,县政府党组成员、信访局长吴腾飞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丕文,县政协副主席、人民医院院长杨怀玉应邀列席会议。县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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