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尊敬的排水用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规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一、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范围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排水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原件一份,排污口符合排污规划;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前一个月内有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原件一份;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提示及时间按排
(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时间安排: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为宣传阶段,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排水许可证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电话:0376--3918966 0376--3957309
地址:潢川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城市管理局窗口
潢川县城市管理局